pdf知識產權侵權投訴和表格
我們集團公司尊重他人的知識產權,並期望我們的供應商、合作夥伴和用戶 (統稱為「用戶」) 亦同樣尊重。我們設有政策禁止用戶發佈侵犯他人版權、商標權利或其他知識產權的內容。在適當的情況下,我們會終止多次侵權用戶的帳戶。以下是提交版權和商標投訴以及版權抗辯通知的要求和說明。
版權侵犯投訴及抗辯通知
收到你的申請後,我們會採取適當的行動,包括從我們的服務中移除受質疑的內容及/或在適當的情況下終止相關帳戶。
請注意,在此過程中,你需要在版權投訴中提供以下資料和聲明:
- 清楚指明你認為遭侵權的版權作品,包括網址 (如可在網上查看)、登記副本和歸檔副本或類似證據
- 清楚指明在我們的服務上你認為侵犯你作品版權的內容,並提供副本、網址或所在位址,或有關侵權內容的連結
- 你的地址、電郵地址和電話號碼
- 以下聲明:「本人真誠地確信,據稱侵權的內容未經版權擁有人、其代理或法律授權使用」
- 以下聲明:「本通知中的資料均準確無誤,投訴方獲授權代表據稱遭侵權的專有權擁有人行事,否則有機會受到懲處」
- 據稱遭侵權的專有權擁有人的授權代表簽署 (接納電子簽署)。
你也可以將版權投訴傳真至 +1 (425) 679-7251 (收件人:Expedia Group Copyright Agent, c/o Legal Department);或打印副本,簽署並寄送至:
Expedia Group Copyright Agent
Seattle, Washington 98119, USA
抗辯通知
在本節中,「抗辯通知」是一項法律呈請,旨在恢復因出錯或誤認而遭移除的內容。此情況是指內容因版權移除申請而遭移除後,內容上傳者或授權代表提交恢復內容的申請。
請注意,在此過程中,你需要在抗辯通知中提供以下資料和聲明:
- 清楚指明遭移除或停用的具體內容,以及有關內容在移除或停用前於我們服務上顯示的位置。請盡可能提供網址或其他定位資料
- 你的姓名、郵寄地址、電話號碼和電郵地址
- 以下聲明:「就本投訴和抗辯通知而言,本人謹此同意本人郵寄地址所在的司法區 (或倘本人身處美國境外,則同意 Expedia, Inc. 所在的任何司法區) 的聯邦地方法院的司法管轄權。本人亦同意接受提交原版權投訴的一方寄送的法律程序文件」
- 以下聲明:「本人發誓,本人真誠地確信上述內容乃因出錯或誤認而遭移除或停用,否則有機會受到懲處」
- 主張有關內容乃妥善和合法發佈的人之簽署 (接納電子簽署)。
你也可以將抗辯通知傳真至 +1 (425) 679-7251 (收件人:Expedia Group Copyright Agent, c/o Legal Department);或打印副本,簽署並寄送至:
Expedia Group Copyright Agent
Seattle, Washington 98119, USA
商標投訴
在本節中,「商標」是一種知識產權,由可識別的名稱、標誌、設計或表達方式組成,用於識別特定來源的產品或服務並將其與其他產品或服務區分開來。
收到你的申請後,我們將採取適當的行動,包括在涉嫌濫用情況是在我們的服務上發生時對索償作出回應,或通知涉嫌侵權使用的一方我們收到商標投訴,並要求對方考慮並回應指控;從刊登內容或我們的服務中移除明顯侵權的指定項目,及/或在適當情況下終止相關帳戶。
請注意,在此過程中,你需要在申請中提供以下資料和聲明:
- 請列出或指明你認為遭侵權的商標
- 請指明你認為侵犯或濫用商標的指定項目,以及涉嫌濫用商標的網站或刊登內容。請盡可能提供網址或連結
- 你的姓名、地址、電話號碼及電郵地址
- 以下聲明:「本人真誠地確信,以所投訴的方式使用上述指定項目是未經授權或不獲允許,並且侵犯或濫用了有關商標」
- 以下聲明:「本申請中的資料均準確無誤,本人聲明本人是遭侵權或濫用的商標之專有權擁有人或獲授權代表其擁有人行事,否則有機會受到懲處」
- 此索償提交者的簽署 (接納電子簽署)。
你也可以將商標投訴傳真至 +1 (425) 679-7251 (收件人:Legal Department);或打印副本,簽署並寄送至:
Expedia Group Trademark Agent
Seattle, Washington 98119, USA
終止帳戶
如我們懷疑會員或帳戶持有人多次侵權,我們有權在適當的情況下酌情決定終止其帳戶。無論是否有多次侵權,我們亦可全權酌情決定限制任何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用戶使用我們的服務及/或終止其帳戶。如你認為帳戶持有人或會員曾多次侵權,請在填寫通知時提供足夠資料,以便我們驗證帳戶持有人或會員的侵權情況是否屬實。
專利通知
我們或本公司集團擁有的一項或多項專利,可能適用於我們的服務以及可透過我們服務取用的功能和服務。
社交媒體/第三方網站
本節中的「社交媒體」是指允許旅客和旅遊產品提供者建立和分享內容或參與社交網絡的網站和 App,包括但不限於 X (前稱 Twitter)、Meta、Facebook、Instagram、Snapchat 等網站和 App。
如果我們的服務提供的服務允許我們存取或使用你提供給社交媒體網站的任何個人檔案或關於你的其他資訊,且你決定使用此類工具或服務,則你確認並同意:
- 你社交媒體網站個人檔案中已指定為「公開」(或類似名稱) 的資料或內容 (此類資料或內容在此稱為「社交媒體內容」),可由我們透過我們的服務存取和使用
- 社交媒體內容在本條款中將被視為內容,你和我們對你的內容享有與我們在本條款項下享有的相同權利和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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